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路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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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路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向厂址周围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阳市龙安区大白路8号,占地约1590亩,北侧毗邻s22南林高速。我公司拟对老厂区现有常压固定床气化、氨合成装置进行原料路线升级改造,拟投资366618万元采用清华大学研发的“水煤浆水冷壁晋华炉”煤气化技术筹建此项目,拟新上晋华炉三台(二开一备),替代现有常压固定床气化炉(30台)及co气化炉(4台),同时配套联产2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原料路线改造完成后,可为新建乙二醇、现有乙二醇、dmf、甲酸钠、甲酰胺等装置提供co+h2气137852nm3/h;主要产品包括乙二醇、co、h2、dmc、乙醇、二乙二醇、液体二氧化硫等;主要装置包括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气体净化装置、乙二醇装置、硫回收装置及供热装置等。本项目已在安阳市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18-410506-26-03007687,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厂区周围近距离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为:厂界西侧中龙山村、东侧安化家属院、南侧张家庄村等,东偏南为彰武水库。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为:
(1)废气:包括有组织、无组织、非正常排放三部分,有组织包括:煤筛分破碎废气、气化煤仓废气、燃料煤筒仓废气、变换尾气、酸性气脱除尾气、酸性气脱除酸性气、硫回收尾气、乙二醇硝酸钠干燥尾气、psa解吸气、乙二醇dmo吸收尾气、乙二醇低压闪蒸汽、乙二醇真空泵尾气、乙二醇液相加氢尾气等;无组织包括装置区动静密封点挥发、罐区呼吸损失、煤场扬尘、污水站恶臭挥发等;非正常排放包括气化开停车排放气、事故排放气、酸性气脱除泄放气、深冷分离泄放气、冷冻压缩机事故放空气等。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so2、nox、vocs、h2s、nh3、cos、co、ch4。有组织废气主要通过工程措施进行达标治理,非正常排放送火炬焚烧处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管理、工程措施、vocs漏检与修复等措施治理,治理后分别满足各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在此前提下废气排放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有限。
(2)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其他杂水,生产废水包括煤气化废水、酸性气脱除含甲醇废水、变换高低温冷凝废水、变换稀氨水、乙二醇甲醇精馏废水、乙二醇脱水塔废水及no制备废水等,生活废水主要是厂区办公生活污水,其他杂水包括锅炉排污、循环水站排污、冷凝液精制站排污、地平冲洗水、回用水站排污、除盐水站排污等。厂区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度,污水分类收集、分类治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厂内污水站治理,清净下水经总排口直排,厂内污水站经过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较以往更优,废水治理后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相关限值及区域地表水体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其中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石油类≤0.05mg/m3、挥发酚≤0.005mg/m3、氰化物≤0. 2mg/m3),在此前提下项目外排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包括各工序气化渣、炉渣、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瓷球、生活垃圾等;各种固废安全处置后均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高噪声设备包括磨煤机、气化炉、鼓风机、引风机、泵类、压缩机、增压机等,经过减震、消声、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对区域环境影响有限,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三、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评价提出了对应的减缓措施和对策,主要有:
(1)废气治理措施:有组织废气:煤筛分破碎废气采用多管冲击式除尘器治理、气化煤仓废气及燃料煤筒仓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治理,变换尾气送硫回收装置,酸性气脱除酸性气送硫回收装置治理,酸性气脱除尾气直排,乙二醇硝酸钠干燥尾气采用旋风+袋式除尘器治理,dmo尾气吸收塔吸收后送火炬,乙二醇闪蒸汽送煤气化装置压缩机,真空泵尾气送燃料气管网,燃煤锅炉废气采用scr+布袋除尘+半干法脱硫+电除尘工艺治理,上述废气经过治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相关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经管理+工程措施治理后,厂界颗粒物、nh3、h2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等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依托老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现有污水站处理规模15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旋流沉砂池+反硝化+氨氧化+亚硝化+硝化+二沉池+接触消毒+人工湿地处理”,处理规模可满足安化所有装置废水处理需求。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等均接入处置,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脱盐水站排水属于清下水直接排放。经预测,原料路线改造完成后安化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相关限值及区域地表水体环境管理标准(其中cod≤40mg/l、氨氮≤2mg/l、总磷≤0.4mg/l、石油类≤0.05mg/m3、挥发酚≤0.005mg/m3、氰化物≤0.2mg/m3)要求,最终汇入洹河。
(3)固废治理措施:包括气化渣、炉渣、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废瓷球、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气化渣、炉渣、废瓷球、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气化渣、炉渣综合利用,废瓷球、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拟新建全封闭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项目固废不外排,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治理措施: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工程拟采取加装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治理,治理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3类标准限值要求。
(5)环境风险:本项目界区内危险物质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临界量,构成重大危险源,最大可信事故源项判定为co泄露、甲醇泄露,根据事故情景预测结果,评价提出了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在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基础上,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工艺方案成熟可靠。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出发,本工程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资料的方式和期限
如果您想了解项目及环评情况,请到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09日。联系电话:15896881181 ;联系人:孔会娜。也可以咨询评价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371-67957808,联系人:吴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环评二次公示期满后,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同时,我们将举行受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各界代表等参与的项目环境影响座谈会,希望各界公众积极参与。欲征求意见和建议部分如下:
1、您是否同意该项目在安化现有厂址进行建设,请给出理由;
2、您认为该项目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3、您对项目建设有何要求以及建议?
如果您对该项目运营过程可能对您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有更多的看法,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全力解决周围群众关心的问题。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具体形式有:发放调查表格;举行座谈会。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设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09日。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1月22日